2012年4月25日15时,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校车司机]我是一名校车司机,条例规定的校车通行优先权制度很好,可有的司机连消防车都不让,会避让校车吗,校车的通行优先权能落实吗?
[赵晓光]校车通行优先权是一个普遍的做法,实际上这也是一个行车文明的标志。我们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也听到了这种担心,但是绝大多数的声音是要求规定这个优先权的。对这个事情我们要持一个比较理性的观点。
首先作为一个法定义务一定要规定;第二也要考虑到现实的情况就是人们没有这种意识,但是这种意识一定要加速培养,而且一定要通过制度性的规范树立这种意识,这样会更有力度;第三,条例实施初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我们也规定了一些处罚,虽然不是很高但是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再一个在大城市里面交通比较拥挤,越是这样越应该让全社会树立这样的观念和意识。不能以现在了不了解、知不知道来考虑立法,要从客观的要求和需要来做出这方面的规定。
我们相信这项制度虽然有些意识现在没有培养得很充分,但是不用很长的时间大家都会树立这样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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