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2018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北京京虎民亿汽车配件销售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1万元。
昌环保监察罚字〔2018〕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环保局于2018年4月25日对北京京虎民亿汽车配件销售中心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北京市回龙观北郊汽车配件市场内服务区8号从事机动车维修,维修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现场未设置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北京京虎民亿汽车配件销售中心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限三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