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啦
我委最近发布了一项重要通告
《关于国 Ⅰ 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
更新指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上都说了啥
咱一起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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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规定,从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更新指标。
也就是说,在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在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车辆所有人不能就此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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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还是一头雾水?
看完小编整理的
以下几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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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通告所指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是指哪些?
指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15」1号)规定纳入调控管理的机动车,未纳入调控管理的,如小型货车不在此列。
那么哪些车辆属于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
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认定,市人居环境委将在近期公布,具体车辆信息以其公布的数据为准噢~
❷啥时候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可以申请更新指标?
有两个标准:
➀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完成上述相应业务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的。
➁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受理车辆所有人申请,并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且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该次机动车登记业务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前(含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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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
通告对办理时限的限定还是很严格哒
所以大家一定要提前合理安排
不要在临近期限的时候扎堆办理业务
这样很容易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完手续
导致失去相应的更新资格
同时,还需要注意下面这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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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办完手续,就一定要在这之前拿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还要在2019年3月30日前(含当天)完成相应手续,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该次机动车登记业务完成时间为准。
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要与该次办理车辆业务一致。如果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受理后,业务终止需要重新申请的,以新的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时间计算。
✦如果按照其它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业务,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出具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的,车辆所有人务必要预留充足的时间,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应的手续,也就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记录的完成相应业务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
❸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还能带指标转让吗?
分两种情况:
✦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法院拍卖的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
✦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天),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所有权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发生转移的,原车辆所有人不得就该车申请更新指标;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在深圳市办理车辆登记的,需提供有效的小汽车指标。
买受人对该辆车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后,不能就相应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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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现在起
要买车的你们注意了
如果竞买我市法院拍卖的
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
需要考虑到指标消失的风险
留有充足的时间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
再于规定日期前办理相应手续
才能申请指标
否则指标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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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如果有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应手续,该咋办?
如果是因为以下两种情况,导致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手续,你将有补足至2个月办理期限的救济措施。
✦2018年12月30日前,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者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如果解封、解除强制措施的时间离规定时间不足2个月,又或者解封、解除强制措施的时间在规定办理时间之后的,车辆所有人需要进行申请,就可以将办理手续的时间补足至2个月了(自解封或解除强制措施之日算起)。
✦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天),车辆被盗的,且车主在此日期前报案的,后车辆被追回的,公安部门返还车辆之日起(不含当日)离规定办理时间不足2个月的,或者返还时间在规定办理时间之后的,车辆所有人需要进行申请,就可以将办理手续的时间补足至2个月了(公安部门返还车辆之日(不含当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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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车辆所有人要怎么
进行补足2个月办理期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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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在车辆解封、解除强制措施或车辆被返还后,立即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手续,确保在2个月内完成,并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含当日),持车辆被查封、采取强制措施的文书,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案件受理)材料到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窗口报备,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补足2个月办理期限。
例如,解封之日为2018年11月10日,可补足至2019年1月10日;如果解封之日为2019年4月10日,可补足至2019年6月10日。
如果属于其他情形导致不能在规定办理日期前完成手续的办理,车辆所有人不能就此车辆申请更新指标。
❺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被盗抢,还能申请其它指标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就相应车辆申请其他指标:
✦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的。
✦2018年12月31日后(含当日),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登记,且车辆所有人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含当日)报案,车辆所有人在2019年1月31日前(含当天),向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报备车辆被盗抢情况的,且查证属实的。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被盗,车辆所有人不能申请其它指标。
❻现在还能购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小汽车不?
深圳市小汽车调控中心提醒您,从现在起,购买国Ⅰ排放标准汽油小汽车并在我市办理登记时,要防范指标消失的风险。
务必留有充足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还要确保在2018年12月30日前办理注销登记、转移登记、转移迁出、变更迁出,方可申请更新指标,否则,因不能申请更新指标而导致该小汽车指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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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些
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啵
如果还是不懂
大家可以到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http://xqctk.sztb.gov.cn/)
「资讯导航」中留言~
还可以拨打这个电话
12328
问问电话里的小姐姐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