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先来理一理“全险”这个概念:从字面上来理解,所谓“全险”其实是指买齐了汽车保险的所有险种。

大家都知道,汽车保险的险种,总概括为:强制险、基本险和附加险。

强制险指的是机动车交通SG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强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 基本险指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全车盗抢损失险。 附加险则包含的种类非常多,比如常见的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油漆单独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等。

所以,被保险人基本上不太可能购买齐全所有险种,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全险”了。一般人理解的“全险”其实是指:车损、第三者、盗抢、玻璃、车上人员、不计免赔“基本六项。 因为基本涵盖车辆意外SG内容所以称之为“全险”,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

为什么明明自己好像买齐了车险,出了事保险公司还不能给我全报呢?

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没有买相应险种因为车险包括很多险种的,像玻璃险、划痕险、涉水险、自燃险等等,那么如果没有购买这类险种,有相对应的出险情况的话,可能就没有办法走车损险赔付。

比如:发生车辆自燃 ,如果没有购买到自燃附,那么车损险是不赔的,就只能车主自掏腰包。

二、损失金额超过了保额买车险的时候,一般要注意一点:很多险种都是有保额的,除了像车损险、盗抢险等等是根据车价来定的固定保额。但是,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可以自己选择保额的。 如果买的保额太少,导致SG发生时,保险需要赔付的部分不足以完全覆盖损失,那么超出的部分肯定就需要车主自行掏钱了。 另外,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就算买了相应的保险,也没有超过保额,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

(1)故意制造的SG。有关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所以,就算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SG,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2)车撞自家人。我们都知道,第三者责任险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SG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但是,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有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SG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如果车主不慎撞了自家人,这里造成的医药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不在保险的赔付范围。

(3)收费停车场内丢车。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即便是买了防盗险,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付。这部分损失应该由停车场地(修理厂)来负责,因为,车进了这些场所,他们是有保管车辆的责任的,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建议你:不管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理赔,都应该弟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向车场提出索赔。另外,要注意保管好停车收据并贴身保管,可以作为理赔的凭证。

(4)车内物品丢失。不少人认为,买了盗抢险,放在车里的物品不见了,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其实不是的。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所以建议你,贵重值钱的物品需要放在安全的地方,或者随身携带。

还有就是以下几种情况: 临时牌昭过期、驾驶员所持驾驶证过期未审,超载、改装车辆、无牌昭车出险,酒后驾车等情况,通常也是被保险公司列入免赔范围中的。

“全险”不等于全赔, 购买车险,各位有车一族是按需配备,保额要买足,购买的时候要了解相关的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