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底,拿到陕西省吴起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败诉的结局让38岁的陕西延安人杨登科再次陷入迷茫。
由于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户籍及学籍信息,2019年,他将冒名者、涉事学校、县教育局及人社局告上法庭。但因缺乏关键证据,这段往事似乎已经很难说清。
3月13日,杨登科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官司败诉,让他很痛心。对他来说,被人冒名顶替后,他损失的不仅仅是事业前途,还有青春。
杨登科称,他发现被人冒名顶替时,黄登科已是当地街道办副主任。受访者供图
户籍档案的“问题人员”
杨登科告诉记者,发现自己被冒名顶替,源于一次巧合。
1982年出生的杨登科,是陕西延安市吴起县人。2005年7月,杨登科大学毕业后,带着户籍和大学学籍档案返回原籍吴起县等待分配工作。但吴起县人事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他的档案内没有初中档案,按照规定档案不能被接收。
这让杨登科想到了几年前的一件事。
2002年,杨登科高中毕业后,收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派出所,杨登科准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籍民警告诉他,早在1999年8月,他的户口已经被转到了延安市农业学校。
“我从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在县上就读,户口怎么会被莫名奇妙转走?”杨登科说,当时自己年龄小,也没想太多,只想赶紧处理完手里的事。经人提醒,他便回村开了“黑户”证明,重新办理了新户口。只是,新户口的身份证号码与之前的不一样。
“没想到又遇上了麻烦。”2005年7月,杨登科向吴起县人事局工作人员讲述这段经历后,对方查询后告诉他,以前户口的“杨登科”早已有了工作。
“怎么可能有两个我?”杨登科反复将自己的经历告诉给吴起县人事局工作人员,并认为是县人事局搞错了。之后,他还将此事反映给了时任吴起县人事局负责人。经检查其学籍信息及档案后,工作人员最终还是接收了他的档案。
此后,杨登科发现,由于档案信息不全,自己成了“问题人员”,每次安排工作,自己都被要求再等等。
“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多数都安排进了事业单位。2008年,县里清理库存人才后,剩余人员全部安排在附近重点企业里,唯独我被落下了。”杨登科说,他最终错过了分配工作的最后机会,如今只能在县城做着二手车买卖的生意。
冒名者曾担任副镇长
由于一直没有分配到工作,杨登科开始考虑其档案“出错”的问题。
杨登科想到,自己上大学期间,初中老师曾告诉他,听说杨登科在乡政府上班了,还当了干部。但老师去了乡政府发现,那个叫“杨登科”的人,并不是自己的学生。老师提醒他,“听说人家用了你的中专录取通知书和初中学籍档案。”
经过暗中调查杨登科发现,另有个叫“杨登科”的人确实存在,不但姓名与自己一样,连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也一样——此人是住在距离他家8公里外的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紫坊畔乡,如今名叫黄登科。
公开资料显示,黄登科在延安农业学校就读3年后,在2002年毕业;之后就职于吴起县铁边城乡,4年后调到吴起县吴起镇,升职为副镇长(副科级干部)。此后,吴起镇改为吴起街道办。
在吴起街道办公示栏,杨登科看到了黄登科副主任的工作牌,并得知黄登科负责街道办农业科技、高效农业、草畜产品开发和征地拆迁工作,分管镇畜牧站。
杨登科说,之后他多次找到黄登科一家讨说法。期间,黄登科承认冒用了杨登科的姓名、户籍信息及学籍等。
由于双方一致未谈拢,矛盾最终公开。杨登科说,从2006年起,他开始向当地纪委、公安等部门举报此事。
2018年,黄登科因冒名顶替他人上学、人事档案造假等重大问题,被开除公职。受访者供图
改回原名仍被监委开除公职
多年后,黄登科的父亲曾公开告诉媒体记者,黄杨两家还有点亲戚关系。当年杨登科不想去延安市农业学校(中专)上学,黄登科父亲便托中间人找到杨登科父亲,两次给了杨父共计3000元,“买”走了杨登科的中专入学名额。
此事公开后,吴起县监委介入调查此事。
上游新闻记者拿到一份2018年8月28日吴起县监委印发的《关于黄登科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显示,经调查,黄登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冒名顶替上学获取学历及毕业证。
上述《决定》显示,1999年7月,黄登科父亲经人介绍认识杨登科父亲,二人商定,将杨登科的延安市农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给黄登科使用。为酬谢,黄登科父亲先后两次共给杨登科父亲3000元现金。
1999年9月初,黄登科使用杨登科的姓名、学校录取通知书、学籍信息在延安市农业学校报名入学;同时,注销了黄登科的原有户籍信息。
2003年10月,吴起县人社局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组织考试,为乡镇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黄登科继续使用杨登科的姓名、学籍、户籍信息参加考试,并于2003年12月被聘用为镇农技站工作人员。
2006年7月12日,黄登科以年少时给人顶门为由,向吴起县人劳社保局申请将个人档案姓名由“杨登科”变更为“黄登科”,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当年9月10日,黄登科以同样理由,向派出所申请将“杨登科”变更为“黄登科”。
2006年8月,在组织对拟提拔使用干部考察时,黄登科未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问题,即冒名顶替上学等。
吴起县监委认为,黄登科存在隐瞒个人重大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掩盖冒名顶替上学找工作,以虚假理由申请变更姓名等问题。
吴起县监委认为,黄登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他人姓名、学籍信息和户籍信息,冒名顶替上学获取学历及毕业证,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在参加招聘考试、组织聘用考察、提拔考察、入党考察时对组织隐瞒其冒名顶替上学、人事档案造假等重大问题。
经吴起县委常务委员会批准,对黄登科开除公职处分。
今年2月25日,杨登科因缺乏证据,一审被判败诉。受访者供图
买卖学籍档案双方均有错,一审败诉
对于吴起县监委这份《关于黄登科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内的个别内容,杨登科并不认可。
杨登科认为,不存在黄登科父亲“买”走他的户籍及学籍信息一事。“我爸曾提醒我,小心他们家给我家泼脏水。”但因2016年杨父去世,杨登科也拿不出证据来反驳这份调查。
2019年,杨登科将黄登科、原延安市农业学校、吴起县教育局及吴起县人社局等告上法庭,要求黄登科停止冒用身份及学籍信息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自己初中档案及中考档案,并赔偿共计183万余元。
2019年8月19日,此案在吴起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当年的中间人曾出庭作证,但杨登科对证人证言存疑。
今年2月25日,陕西省吴起县法院作出编号为(2019)陕0626民初800号的一审判决书。
法院审理认为,1999年8月,黄登科父亲通过中间人和杨登科父亲商定,将杨登科的延安市农业学校入学通知书等资料交给黄登科,用以在延安农业学校上学使用。黄登科父亲分两次共付给杨登科父亲3000元现金。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黄登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杨登科的姓名权,黄登科是否应当赔偿杨登科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经查,杨登科被侵权,是黄父与杨父非法买卖学籍档案形成的,因而侵害的并非杨登科的合法利益。
二、黄登科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法院认为,该非法买卖行为违反了相关招生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故杨登科与黄登科双方均有过错。
三、杨登科的损失是否与黄登科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黄登科是毕业后通过考试聘用的,并非被国家直接分配工作,故而二者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因杨登科父亲实施了非法交易学籍行为,不能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其也无权获得读取中专并为其恢复安置工作的政策待遇。
综上所述,吴起县法院审理认为,黄登科的行为不符合法院规定的侵权行为,故杨登科无权以此主张由黄登科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黄登科已被开除公职且更改姓名(即恢复原名),不再侵害杨登科的合法权益;对杨登科诉请相关部门归还并恢复相关档案,因系杨父和黄父过错行为导致,且返还档案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畴,故对杨登科主张的相关诉求不予支持。
自称被这事毁了一生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杨登科感觉很迷茫。同时,他坚决否认父亲有非法买卖学籍一事的存在。
“这个事情对我的生活影响很大,再加上现在经济条件也有限,目前仍在考虑寻找新证据,考虑是否上诉。”杨登科说,从2006年至今已经过去14年。由于他一再要求讨说法,妻子也跟他离了婚,和自己同年的同学也在当地有了好工作,“你看看我现在,都是被这个事给闹的。”
黄登科被开除公职后,已离开当地。上游新闻记者曾多次拨打黄登科家人电话,仍无法取得联系。
在当地人看来,这场官司或许还将继续。但有一点有很肯定:在这场户籍、学籍冒名顶替事件中,当事双方没有一个是真正的获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