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全力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布署,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1年11月20日起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区域

城区范围所有路段、商场、汽车站、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国省干道、农村乡镇街道、重点县乡道。

二、整治内容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全警行动、全时行动、全域行动,组成若干个行动小组,在城区主次干道、辖区乡镇等区域,大力整治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驾驶和乘坐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在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丰公安